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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07:5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昭通新闻网导读:“家和万事兴、家以和为贵”,然而,一些“疯狂的拳头”却打碎了家的温馨。今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引导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态度和决心。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说“不”!
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亮点三: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惊全国的“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亮点四: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的你是不是更加了解反家暴法了呢?如需进一步了解反家暴法的内容,请点击查看往期内容。昭通市妇联有专业的爱心心理咨询专家和律师团队,如有需要请关注“昭通女性之声”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昭通市妇联维权科电话0870-2124495咨询。

来源:昭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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