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长和廊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卖淫嫖娼案件,一2004年出生男子嫖娼1967年出生大妈被民警抓到现场,双方最终均被行政拘留。
长和廊派出所民警王越介绍,民警控制现场后,在房间中发现一名女性衣冠不整,初步判断属于卖淫嫖娼现场。 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双方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嫖娼男子称是在网上聊天后,来到现场因对方提出价格500元,未谈拢便准备离开。 经过民警长时间心理攻势,最终双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卖淫人员陈某是1967年生人,家住在黑龙江,多年来在呼和浩特一直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之前也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嫖娼人员张某2004年出生,之前没有过前科。
刚开始,二人还试图狡辩,但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最终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那么二人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
1、二人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的情节较轻,是指双方已经谈好价格,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发生关系的情况。 就本案而言,双方已经交易完成,所以将会面临10日-15日,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陈某是惯犯,而张某是初犯、偶犯,所以虽然二人的违法行为一样,但张某相比陈某肯定会轻一些。 2、二人拘留后,警方会将拘留事宜通知二人的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张某作为一名00后男生,人生的路还很长,可却在家人面前留下了如此坏的印象,实在是得不偿失。 最后,很多人为了图一时痛快,选择去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线,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违法,必将严惩不贷。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