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的鞠先生私人车位被邻居霸占了5天,不管自己打电话、物业协调还是派出所出面都无法解决问题。鞠先生一气之下花了5100元焊了一圈围栏把车围住了,但对方声称自己车多,可以开其他的车,而鞠先生本人却怕对方报复,被迫跑到了海南岛。
看了这个新闻,在替鞠先生气愤的同时,也发现鞠先生也巧妙布下了一个阳谋。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鞠先生焊围栏的价格恰好是5100元,少了达不到立案标准,多了造成浪费,自己远远离开,给对方留下足够的作案时间。那么恶邻敢不敢破坏围栏把车开出来呢?
如果对方不懂法的话,依照平时横行霸道的性格,说不定还真会把围栏破坏了开走自己的车,那么就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判罚可能不会太重,但留下案底影响三代是定了的。
如果不是邻居把事情做的太绝,估计鞠先生也不会用这种双向折腾的手段,希望恶邻能够多少懂点法,好好认错,和睦相处吧。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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