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黄莺 记者 孙云)《新概念英语》是不少英语初学者的启蒙教材,诞生以来长盛不衰,也因此成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4月10日,杨浦区法院对一 2022年起,王某某(已判决)先从陈某某(已判决)处订购带有“PEARSON”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标识,并委托同案关系人金某某(另案处理)刻印盗版《新概念英语》图书光盘,完成了非法制造假冒防伪标识、刻印盗版光盘的“上游环节”。王某某后将上述辅材提供给叶某某、杨某甲夫妇(均另案处理),先后委托叶某某、被告人杨某乙等人印刷、装订。 为了大量复制发行盗版《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叶某某、杨某乙等人雇佣被告人李某某、同案关系人靳某、杨某丙(均已判决)等人在其实际经营的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拼版、印刷、装订、贴标、打包、发货。为实现产销一体化,王某某再将上述复制发行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销售至同案关系人梁某(已判决)等人处,梁某等人作为“经销商”,通过网店将盗版书对外销售至全国各地。上述人员“各司其职”,俨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经司法审计,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某、靳某、杨某丙、被告人李某某印刷未经授权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共计30余万册。2023年4月至同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乙印刷未经授权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共计6万余册。梁某等人的非法获利为人民币20至60余万元不等。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系列案中,王某某、靳某、杨某乙、杨某丙、李某某结伙并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梁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靳某、杨某丙、梁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150万元不等,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李某某、杨某乙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10万元不等,并考虑到其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侵权图书、半成品、封面、印刷模板、光盘等,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没收。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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