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康公安”微信公众号:7月11日,有网友反映,江西某地一派出所,在街头立了一块告示牌,将“失足妇女”“闲逛召妓人员”“违法房东”的照片公之于众,并配有“此处失足妇女已被拘留!你已进入监控区域,请不必再来此闲逛、游荡,否则将拍照曝光!”“举报组织卖淫团伙,重奖!”“房东提供卖淫嫖娼场所,拘留!”等文字,同时还留有举报电话。http://www.ztrxw.cn/(点击链接查看更多内容)工作人员称,告示牌是近日立的,目的是整治卖淫嫖娼。 随后,当地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该局所属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工作中,工作方法简单,通过竖告示牌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公安局高度重视,已撤除告示牌。今后,将严格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荆言:在法治环境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今天,对“失足妇女”隐私曝光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怎一个遗憾了得?! 诚然,卖淫嫖娼行为有伤社会风化、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家庭幸福,为社会风尚和道德所不容,我国明令禁止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在依法进行处理时,遭受人们道德谴责本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伤及人格尊严。公安部门“竖牌曝光”,哪怕在公示照片上打了马赛克,仍不能排除会被一眼认出的可能,依然涉嫌侵犯人权、泄露隐私。 尽管当地公安部门解释,此举初衷是为了警示震慑违法犯罪,但人格尊严不容伤害,更不能简单归结为工作方法简单,而应从防止执法简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等方面进行反思。唯其如此,方能不再闹出这样的“笑话”。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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