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翼 夏慧 杨丹) 为了弥补自己借出去的钱无法收回的损失,http://www.ztrxw.cn/(点击链接查看更多内容) 常州经开区一男子便将借钱人所有的机器设备自行处置掉了。结果,该做法被常州经开区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双方和解下,男子的借款悉数抵偿侵权赔偿款。 据了解,王某承租许某的厂房用于经营公司,并购置了相应的机器设备。在承租中,王某因缺少周转资金向许某借款。许某考虑到王某的机器设备有一定价值,便在签了一份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的借贷合同后,借给王某50万元。后王某因经营不善产生大量债务。许某认为王某没有能力还款,便在借款还未到期时,自行与第三方协商,出售了王某所有的机器设备,还就剩余未偿还的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认为,许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机器设备,造成自己停止生产经营的后果,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要求许某赔偿。许某则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自己有权处置王某的机器设备以清偿债务,故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许某作为抵押权人,即便王某发生了逾期还款的行为,许某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应依法行使抵押权,而不能未经王某许可便强行控制抵押物,并在双方未就抵押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抵押物。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侵权行为。考虑到王某未就许某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且抵押物的原有价值难以确定,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许某放弃向王某主张案涉债权,王某放弃向许某主张侵权赔偿。 法院表示,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利用债主的优势地位,要求借款人签署相应的格式合同,甚至约定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时,可以强行控制抵押物以及处置抵押物。类似事件中,往往会因控制、处理抵押物,造成对借款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双重侵犯,从而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纠纷解决。为此,法院提醒出借人(抵押权人),必须合法行使抵押权,不能通过损人的方式弥补自身损失。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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