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发界安置区一男子“言语”不慎“中奖”,奖励自己“拘留所”过春节,这也是安置区第一个在“拘留所”过春节的“幸运者”。
2022年1月21日10时许,发界安置区团结社区18栋潘某在开展疫情防控登记工作时,发现进入楼道的罗某未登记签字,便叫罗某回来登记。罗某来到登记处,发现是潘某,便因其之前在18栋楼栋微信群中发视频不听潘某劝阻被潘某踢出楼栋微信群的事,与潘某发生争吵,肆意辱骂、威胁恐吓并推搡潘某。新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开展调查。经询问,罗某当天早上喝了点酒,看见潘某的时候情绪有点失控,加上之前被潘某踢出楼栋微信群,心里就不痛快,所以,一怒之下就对潘某恶语相加,做出了违法行为。
目前,罗某因侮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彝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警方提醒: 辖区广大群众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切莫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不要让自己成为第二个在“拘留所”过春节的“幸运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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