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阿平,一个热爱生 判决书将“北京交通大学的700万加35万余元利息”直接描述成了“北京大学......” 在这种情况下,一审的判决是否有可信度?
判决书,将证人证言描述错误
证词的“手写备注”被写为了“首席而被抓”。 “北京柏礼贸易有限公司”中的“北京”写为“背景”。 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证人证言都写错了,案子能断清楚? 有多少“冤假错案”?
最可怕的是: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不一致。
法院是给出公正判决的地方,判决书记载内容和证据不一致,这说明了什么?
3月2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声明网上传的判决书多处低级错误是属实的。 通报的关键词是“追责”、“举一反三”、“不断提高”。 看完这个通报,让人不禁思考“不断提高判决文书质量”是什么意思? 不是应该从根本上要杜绝文书的低级错误吗? 看看网友的态度 - 不会又是“临时工”写的吧,有没有可能判了很多冤案。
- 权威又严肃的法律文书,竟然出现100多处低级错误,让人很难信服判决决定。
- 有点错误可以原谅,一份判决,这么多错误,可是说不过去了,有损司法尊严
结束语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如何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判决书出现低级错误已经不是个例了。 所谓的“法”,就是要做到一字不差、严谨清晰。 希望司法工作人员提高认真工作的意识,为百姓主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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