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微言有道 刍 语 据《南国早报》报道,日前,一张“关于城市碧园小区2022年底分红公示”的图片在微信群传播。该公示称,拟向南宁市城市碧园小区全体业主发放分红,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据记者调查,该公示属实。分红一事,让该小区不少业主称赞“业委会给力”。 新闻中说,这已是城市碧园小区第二次给业主发放分红,两次分红的总额都是80万元。给业主分红的是小区的业委会,资金来源则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结余。小区业委会此举,不仅获得小区业主“给力”的评价,也引来广大网友的羡慕,直呼这是“别人的小区”。 小区业主定期有分红这事,按理说不该引来那么多羡慕的目光。因为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享有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决策权和收益权。公共收益有结余,业主获得分红本应是稀松平常的事。 尽管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的这一权利很少能够落到实处。很多小区虽然都有电梯广告、围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入、公共场地租赁费等公共收益,但其用在何处、如何处置却是一笔“糊涂账”。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小区迟迟没有成立业委会,没人管这笔账;有的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业委会却未能站出来大胆履职,进行有效监管,众业主只能望“账”兴叹。 城市碧园小区分红一事,令网友们羡慕的,不只是业主可以“过年领红包”,更在于小区业委会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对接业主和物业公司,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互动,督促物业公司规范运行,积极为业主争取权益,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可以说,城市碧园小区业委会树起了一个生动的履职样板,这样的“别人的小区”应更多些。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各小区不妨向城市碧园小区“抄作业”。 各地相关部门也应多想办法,加强引导,必要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各小区把“作业”抄好,让越来越多的小区成为业主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家园,让业主“过年领红包”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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