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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08:51:1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转自:毕节日报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侦办一起高空抛物案

本报讯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办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是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七星关首例高空抛物案 。

2022年11月1日晚,七星关区三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茶亭廉租房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当晚,朱某因酒后泄愤,将家中碗、电饭锅、电磁炉等物品从茶亭廉租房五楼家中窗户往外抛到小区道路上。邻居发现后,找来小区保安和物业一起劝阻,但朱某依然我行我素,高空抛物持续时间达半个小时。

目前,朱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

一是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1.关于“高空”的认定,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居民楼、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物”,脚手架、施工电梯、吊装机械等“其他高空”。2.“抛掷物品”,即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

二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如高空抛掷行为的次数、抛掷的高度及物品种类、抛掷位置是否为人员密集区域、抛掷时间是否属于出行高峰、抛掷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本案中,朱某多次从位于5楼的家中阳台抛掷碗、电饭锅、电磁炉等物品,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据此综合认定朱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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