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靠骗保生存的时代将被终结。 两家医院骗保1300万,法人落网 近日,青海公安侦破了特大诈骗医保基金案,两家民营医院涉嫌骗保1300万,医院法人于9月1日被抓捕归案。
图源:青海公安 据报道,通过6个月的调查取证,警方发现两家民营医院自2018年至2020年以来,以虚开药品、抬高售价、挂床住院等方式,长期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涉案金额高达1350余万元。 9月1日,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公安机关,查封了两家医院,将医院的法人蔡某、祁某警方抓获抓捕归案。同时当场查扣了11台电脑、近万份记账凭证、账单、住院发票、总账明细等涉案证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蔡某、祁某二人对长期以来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营医院骗保超千万,屡见不鲜 从近年国家及地方医保局通报的案件来看,民营医疗机构已成骗保重灾区,而被官方通报的民营医院骗保金额超千万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骗保方式也是花样百出。 而在这些骗保的民营医院中,让小编印象最深的是哈尔滨慈爱医院。这家医院为了骗保,由院长亲自出马,将目光转向了广场舞群体。 据相关报道,该院院长利用自己户外运动协会会长的身份,忽悠广场舞队员到医院进行“免费体检”、住院等。然后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虚开诊疗服务和串借医保卡、患者挂床住院等手段来骗取医保。截止2020年5月,由公安部门调查出,该医院总共涉案人员有58名,骗取省、市医保基金高达1800余万元。 而“阴阳处方”则是不少医疗机构惯用的骗保伎俩。2019年4月12日,在长沙市召开的“2019年省市联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便通报了三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件,其中长沙普济医院因制作“阴阳处方”骗取医保基金1529.25万元而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据悉,在2013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林某耀担任该医院院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要求临床医生结合病人及病情制作“阴阳处方”,其中一处方用于报销医保,另一用于实际治疗,医保报销的处方用药远远大于实际治疗处方用药。目前涉案的24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事实上,不管医疗机构采用哪种方式骗保,一旦触犯到法律红线,都会受到严厉处罚。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多家骗保案件表明,此类民营医院骗保案,除了涉案医院被处罚金外,被追究刑责的医院投资人、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也多以诈骗罪判刑。 上海:举报骗保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骗保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各地方那个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响应。 近日,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上海市医保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在《细则》中,明确了举报有功等级,并且规定:按照程序确认举报人的身份后,将会按照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分档超额累进计算: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按7%,5%,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按6%,4%,2%给予奖励;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按5%,3%,1%给予奖励; (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除此之外,《细则》还指出,如下8项行为属于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事实上除了上海市外,不少地区在“社会监督”上,选择了以最高10万的价格奖励骗保举报。社会监督在医保监管中占据的分量越来越重。
据统计,目前我国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的非公医疗机构有6万多家,但医保收入占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超70%,由此可见民营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的依赖程度有多高。 2018年医保局的成立,以及沈阳两家医院骗保事件的曝光,可谓是民营医院与医保基金这段纠葛故事中的又一分水岭,在此之后,大批民营医院涉嫌涉嫌骗保被查,一些失去定点资格的民营医院甚至受到直接影响,关门倒闭。 目前国内医保严查严打骗保的风暴还在持续。多地医保局都在通过联动执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协议稽查、专家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医疗骗保打击。一些地区还有意强化医保退出机制,将骗保行为追责到个人。 诱导住院、低标住院、虚假诊疗、放宽入院指征、车辆接送、以体检为由诱导病人的违规行为,都将被重点整治。相关案例便警钟,值得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借鉴警醒。 来源:青海公安、上海市卫健委官网、新医界 医师周刊综合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来源:医师周刊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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