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告破一起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违法案件。年前永善森林警察大队获得情报称:溪洛渡镇水田村姜某家有熊掌出售。因为涉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队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专案组,于当天下午16时许,在姜某家当场查获疑似黑熊熊掌2只、疑似熊肉3块,并将姜某带回单位进行审讯。
在对姜某进行审讯过程中,姜某供述家中“熊掌”是其向住在青胜乡中厂五社的王某所购。根据姜某的供述,当晚民警赶到王某家依法进行搜查,在王某家中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活体与死体,共70余件。经对以上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2只、白鹇6只、白腹锦鸡1只、小灵猫1只、中华斑羚1只,其中黑熊和中华斑羚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三有动物雉鸡1只、果子狸1只、豹猫1只、扫尾豪猪5只、灰胸竹鸡1只、环颈山鹧鸪4只、野猪5头,以上物品共价值98800元。
近日,通过专案组大量的工作,该案成功告破,是以王某为首的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系列案,该系列案共破案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已依法移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对此,警方呼吁,我们要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刑法相关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备注: 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来源:昭通在线
来源:@永善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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