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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3:26: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致昭通人民群众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的一封信

昭通市广年夜 人民群众:

您们好!

自党中央、国务院安排 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来,在全市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昭通全市上下正轰轰烈烈地掀起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成长 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症,必须  依法予以严厉袭击 。黑恶不除,社会不宁!

近段时间来,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各项办法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扫黄禁毒、缉枪治爆、禁赌惩腐等一系列突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袭击 处理  了一批违法犯法 活动,特别是严厉袭击 惩处了一年夜 批黑恶犯法 势力。为连续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 感,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平平稳 定的美好家园,我们号令 广年夜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介入 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踊跃检举揭发以下12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法 活动:

1. 威胁政治平安 特别是制度平安 、政权平安 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  基层政权、把持 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家当  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庶民 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进程 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不法 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度 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合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掩护 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把持 、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法 活动的黑恶势力;

8. 不法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毁谤 、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成长 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掩护 伞”。

我们郑重许诺 :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有关部分 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年夜 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

我们郑重声明:对容隐 、纵容违法犯法 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司法 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铲黑恶霸痞,除沉疴宿疾,扫出风清气正,迎来昭通太平。

祝昭通全市人民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举报德律风 :

昭通市扫黑办:(0870)2159664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0870)2835711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0870)2160001

昭通市公安局:(0870)2121516

昭通市司法局:(0870)2158921

举报邮箱:ztzzb@163.com

昭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3日

昭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法 线索

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犯法 线索来源,充分  调动广年夜 人民群众介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的积极性,依据 相关司法 划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昭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法 线索的奖励。

第三条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涉黑涉恶犯法 线索举报奖励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章 奖励内容

第四条 奖励的举报线索主要包含 :

(一)威胁政治平安 特别是制度平安 、政权平安 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  基层政权、把持 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践踏糟踏 庶民 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进程 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不法 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合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掩护 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把持 、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法 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不法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  “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成长 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毁谤 、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黑恶势力。

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 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相符 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及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查询拜访 或处理  ;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第六条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  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赞助 的,可酌情子以奖励;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派 。协商无果的,由举报人平均分派 或由市扫黑办决定;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合  部分 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

(一)犯法 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国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国内知悉的;

(三)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  的情况。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法 线索,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下列标准  对举报人赐与 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法 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 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 集团主干 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法 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法 集团主干 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第五章 奖励法度模范   

第九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证通过以下途径掌握的举报线索:

(一)群众向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的线索;

(二)群众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举报的线索;

(三)群众向其他单位  举报后,移送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线索。

第十条 经查证相符 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由市公安局填写奖励审批表,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后,15日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决定。

第十一条 市级奖励经费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解决。决定奖励的,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负责奖金发放;决定不予奖励的,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告之举报人,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行放弃  奖励。

第六章 司法 责任

第十三条 介入 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法 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者有意 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举报人的人身平安 应当依法受到掩护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袭击 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分 应当赐与 充分  掩护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  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  自宣布 之日起施行。

昭通市扫黑办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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