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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2 21:19: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2018年新婚姻法,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最新规定。在国内许多城镇,都有婚前买房的习气。女方家长通常会要求男方结婚前必须得购买一套婚房。此时,一些有经济才能的父母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从理想角度来说,婚前买房的确可以给婚后夫妻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台后,想必许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


一、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状况,处理规则: 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三,应视为对本人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论之后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为子女单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共有房屋的一切权,离婚时则按单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分割,但是有商定的除外。
四,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于夫妻单方名下的
若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单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停止分割。


五,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于本人子女名下的
应视为只对本人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本人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单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单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单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单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准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停止补偿。
房屋一切权,不光只从获取房屋不动产证的工夫来判别,还包括了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等要素。由于支付购房款是获得房屋产权的本质要件,支付房屋不动产证只是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要件。对于婚前的财产,夫妻单方可以经过书面方式来商定归谁一切,但假如没有商定,就按照是谁付钱,就归谁的准绳处理,哪怕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停止分割。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发布内容请上昭通热线网www.ztr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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