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为什么改造?拆除重新建设不行吗?不行! 现在所称的老旧小区,基本不是指五十年六十年代的,而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居多!老旧小区为什么改造?
在八九十年代,属于初级开发阶段,城市中心地带的平房区改造居多。很多情况下是,动迁住宅和商品住宅混在一起的。即:动迁时,动迁户的平房面积都不大,大约20平米左右(平房区域的卫生间是室外公共卫生间),动迁后盖的是楼房,家家户户都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基本上大于4平米的厨房和大于3平米的阳台,如此一来,动迁户的回迁标准大多是:一居室37平米,二居室54平米,三居室7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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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本上每个动迁户都需要在自己家平房的基础上加价。那时候有一个政策,即:按照居住人口和居住面积给定标准。 举例: 如果一个动迁户平房是20平米,按标准应该给一居室37平米,20平米不拿钱,超出的17平米需要按动迁价格补加动迁款,一般是1200元左右每平米,这就是2.04万元。 如果这家住房的户口是两代人,那么可以按照动迁价格给到54平米的二居室,又增加的17平米,需要再加,2.04万元。合计这家如果要两居室需要按照动迁价格增加动迁款4.08万元。 到此,说的还都是动迁房概念,动迁回迁的标准和动迁价格和动迁款项。这笔款项对于当时的老百姓来讲是一笔巨款,拿不出来的人家大有人在。但是八九十年代,基本在国家或集体企业上班的人居多,这边动迁款,一般企业会承担大部分的。如果个体户或者企业不管,那就自己拿了。 接下来,说到商品房概念。再如果:上述的这家20平米平房,不是两代人居住,不符合动迁价格标准,却想要二居室,就需要按照商品房的价格增加那17平米的房款.一般是2300元左右,增加房款3.91万元,一般企业就不管了,个人拿得出来的也不多。极少有购买的。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迅速但整体经济实力落后,使得那一时期的住宅设计标准低于现在的标准。 八九十年代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都是国有企业。 那时候的住宅设计,有砖混结构盖到六七八层的,这都是突破建筑设计规范的。砖混结构规范规定只能建设五层。为此出现了一种新型结构形式,就是组合墙体结构形式,即:加大圈梁和构造柱截面并使得它们和墙体增强连接。砖混结构比框架结构便宜,每平米造价能够节省约二三百元。 八九十年代的住宅设计,六七八层基本都是步梯房。因为经济条件所限吧。那时候国产电梯少且质量不保证,进口电梯以日本进口居多但价格昂贵,一部电梯30万元起步,那可是八九十年代啊。如果那时候安装电梯建筑每平米的造价,按起步价30万元的电梯计算,每平米造价也要提高二三百元。 还有,为何突破规范设计成为六七八层的砖混结构住宅?多加一层,容积率大呗。经济条件有限造成的呗!(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大开发利益越大,建设楼层越高,住户舒适度越差) 还有,八九十年代的住宅没有外墙外保温设计……等等 上述几种因素,会增加的建设成本,摊在谁身上都是很大的经济负担,企业承担不起,个人更承担不起!简单一句话:建不起!安不起!只能降低标准发展房地产事业了。还有,建筑业也在发展,当时的建材和技术落后也是一种因素。所以,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有当时当时历史条件造成的。现在提出老旧小区的改造,是补救以前住宅的设计缺陷,按照现在的技术和建材去提高住宅的标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好事! 那么,将这些老旧小区拆除重新建设不行吗?不行! 其一,是这些建筑物按照建筑法还没有到使用年限! 其二,拆迁比太大,拆迁不起!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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