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是一种具有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方式,是国家严令禁止的作业方式,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天台县公安局坦头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人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竟然深夜携带电瓶等工具,在禁捕河道内偷偷非法电捕鱼。
当天深夜接近23时,坦头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至鱼山王村苍山倒溪(鱼山王村河段)时,借着月光看到溪滩中央,站着一个黑色的身影。 只见一男子左手拿着电鱼棒和控制电流的开关;右手支一网兜,“啪”按压控制电流的开关,电流就沿着电线,从电瓶中流出到电鱼棒的顶端金属,吱的一声,银色的反光星星点点浮起在水面上,男子熟练地用网兜一捞,倒进胸口前面黑色塑料鱼篓里。
非法电捕鱼!民警当场将男子叶某抓获。“我在家里没事做,就想着电鱼吃,以为这么晚电鱼应该不会被发现…”叶某向民警坦白道。经清点,现场共查获野生鱼虾共计4.5斤、电鱼工具一套。 目前嫌疑人叶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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