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业主家水管破裂,“水漫电梯”导致电梯受损,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赔电梯维修费用,业主给出回应“物业公司发现漏水后,不及时关停电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3月30日,七里河法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结果显示,业主需要承担八成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丁某系原告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业主,2022年1月,物业公司接到小区业主反映电梯漏水,经查看后,物业发现水从业主丁某家流出,物业人员联系丁某告知其家中跑水情况,并逐层扫水,丁某接到通知后也立即返回家中,关闭正在工作的洗衣机水龙头。由于丁某家漏出的水漫延至过道后进入电梯,导致两台电梯零件损坏,物业维修该电梯花费2.4万余元。 物业公司认为,电梯损坏是由于业主家洗衣机水管爆裂,而且洗衣机是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工作导致的,业主应该承担损坏电梯的相应责任,由于双方就损坏电梯的维修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遂将业主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电梯维修费用2.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丁某辩称,家中洗衣机硬管爆裂漏水是事实,但物业发现漏水后,未在第一时间关闭水闸,未将电梯停在首层关闭,而是在发现漏水后还继续让电梯运行,是物业公司的过失造成电梯损害。 对此,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丁某房屋内水管破裂致水外流至电梯,造成电梯零件损坏无法运行,故被告丁某应对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小区物业提供服务的主体,为保证其他住户的正常出行,及时联系维修单位并先行支付维修费用,是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所在,该项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但原告作为物业单位,发现漏水后,未在第一时间停止电梯运行、关闭水闸,对电梯损坏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原告应承担20%的责任,即4800余元,被告承担80%的责任,即1.9万余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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