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将老板打伤,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该员工不服,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何某是江津某自来水公司员工,其私下与公司也有生意往来。2019年10月某日,何某在工作时间离开岗位前往监事办公室,就生意上的事情与老板郭某进行商谈。沟通过程中,二人因水费问题发生口角,并逐步由口头争论变为肢体冲突。何某随手拿起桌上的螺丝刀刺向郭某的头部,导致郭某受伤。
图片源于网络 经医院诊断,郭某为右侧额顶部锐器刺伤。针对何某的伤害行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何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对何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300元。 2020年3月,该公司以何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开除何某并即刻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后,何某认为自己因工作之外的事情与郭某发生矛盾,打人行为也不是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其行为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其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从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等方面来看,在上班时间、工作区域不得打架斗殴更属于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何某作为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室打伤同事,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该行为依照通常情理判断明显违背敬业、友善等价值观,必然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综上,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除,无需向何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昱娇 来源:三明中院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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